分類 | 標籤 | 日期 | 標題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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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Notices | 選舉委員會 | 2020-10-08 | 選舉委員會第7/2020號通告:公告選舉委員會決議(二) | |
通告 Notices | 選舉委員會 | 2020-10-08 | 選舉委員會第6/2020號通告_公布選舉委員會決議(一) | |
通告 Notices | 選舉委員會 | 2020-10-07 | 選舉委員會第5/2020號通告:公布被確定性接納的候選組別名單 | |
通告 Notices | 選舉委員會 | 2020-10-01 | 選舉委員會第4/2020號通告:公布提名審查之決議 | |
通告 Notices | 選舉委員會 | 2020-09-30 | 選舉委員會第3/2020號通告:第二十三屆澳門大學學生會領導機關選舉可接納候選組別名單 | |
通告 Notices | 理事會 | 2020-09-28 | 理事會第6/2020號通告:領導機關職務代任名單 | |
通告 Notices | 理事會 | 2020-09-28 | 理事會第5/2020號通告:成立2020/2021年度澳門大學學生會畢業生委員會 | |
通告 Notices | 選舉委員會 | 2020-09-17 | 選舉委員會第2/2020號通告:公布享有選舉權的會員人數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20-09-04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2020 號通告:九月份常務委員會召集書 | |
通告 Notices | 監事會 | 2020-09-02 | 監事會第1/2020號通告:召開第一次監事會會議 | |
通告 Notices | 選舉委員會 | 2020-07-17 | 選舉委員會第1/2020號通告:公告選舉日程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20-07-03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2020 號通告:成立選舉委員會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20-07-03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2020 號通告:公告補選結果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主席團 | 2020-07-03 |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7/2020 號通告:公佈理事會補選資訊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20-06-23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2020 號通告:六月份常務委員會召集書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主席團 | 2020-05-11 |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6/2020 號通告: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20-05-08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020 號通告:五月份常務委員會召集書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主席團 | 2020-05-07 |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5/2020 號通告:公告社會科學學院學生會理事會變動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主席團 | 2020-03-30 |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4/2020 號通告:成立澳門大學學生會國際法學會之公開諮詢 | |
成立新屬會所需文件 Documents for Establishing a New Sub-organization of UMSU | 2020-03-13 | 申請成立附屬組織手續及成立後跟進事項 | ||
成立新屬會所需文件 Documents for Establishing a New Sub-organization of UMSU | 2020-03-13 | 附屬組織成立申請表 | ||
成立新屬會所需文件 Documents for Establishing a New Sub-organization of UMSU | 2020-03-13 | 附屬組織章程樣本(一般附屬組織類別) | ||
成立新屬會所需文件 Documents for Establishing a New Sub-organization of UMSU | 2020-03-13 | 理事會名單範本 | ||
通告 Notices | 理事會 | 2020-03-04 | 理事會第4/2020號通告:2020 年 2、3 月份之活動安排 | |
內部指引 Internal Guidelines | 2020-02-26 | 二、三月份活動更改/取消指引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20-02-21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020 號通告:召開二月份常務委員會會議 | |
通告 Notices | 理事會 | 2020-02-14 | 理事會第3/2020號通告:成立澳門大學學生會網上教學工作小組 | |
通告 Notices | 理事會 | 2020-02-11 | 理事會第2/2020號通告:2月份之活動安排 | |
通告 Notices | 理事會 | 2020-02-10 | 理事會第1/2020號通告:更改第二次公開理事會召開方式及時間 | |
會議記錄 Meeting Minutes | 理事會 | 2020-01-16 | 第二十二屆澳門大學生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會議記錄(No.1 Meeting minutes of 22nd UMSU Board of Directors)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主席團 | 2020-01-09 |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3/2020 號通告: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主席團 | 2020-01-07 |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2/2020 號通告:特別續期程序名單更新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20-01-04 | 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020 號通告:召開一月份常務委員會會議 | |
通告 Notices | 會員大會主席團 | 2020-01-02 |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1/2020 號通告:公告成立續期委員會 | |
内部規章 Internal Regulations | 2018-08-28 | 第2/2018號內部規章《財政制度》 |
澳門大學學生會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預算的編制及通過 第三章 開支 第四章 預算的修改 第五章 財政報告 第六章 儲備及投資 第七章 處罰 第八章 其他 常務委員會根據《澳門大學學生會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賦予的權限,並按照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制訂本內部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標的 本內部規章規範本會的財政運作。 第二條 財政年度 財政年度與任期年度相同。 第三條 財政運作原則 本會的財政預算應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而開支應符合本會的財政計劃。 第四條 財政管理 理事會負責本會財政管理的運作,財務處則負責有關工作的具體執行。常務委員會及監事會負責監督財政 運作及作出必要的核准。 第二章 預算的編制及通過 第五條 預算的遞交 一、 每年度開始前,財務處應指定一個期限,所有工作單位及附屬組織向其遞交該年度的財政預算。
二、 不按時遞交的預算,理事會有權在編列預算時對有關工作單位及附屬組織作出適當的刪減或作不列入 預算編訂的決定。 第六條 預算的編列 一、 理事會需要於每年一月份內,編制每年度的財政預算。 二、財政預算需要包括領導機關、專項委員會、理事會工作單位及附屬組織的一切收入及開支。 三、 各項預算之開支,需要在不作任何不扣除的情況下編列於總預算。 第七條 分類列明 所有預算的收入或支出,應該作出適量的分類列明。 第八條 預算的審核 每年度的財政預算,應於一月份提交監事會給予意見,常務委員會審核,經審核的財政預算案,再提交會 員大會通過。 第九條 預算的通過 一、 經會員大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方為有效。若沒有獲得會員大會通過,當年度的資金不能動用,惟下條 規定除外。 二、 在不獲通過的情況下,會員大會可將通過的權限轉授予常務委員會執行。 第十條 預算前的開支 如因任何情況致使總預算不能在財政年度初得到通過執行,得許可運用相當於上個年度總預算八分之一作 為應付日常運作的開支。 第三章 開支 第十一條 預算的執行 執行預算之指導原則為以最低成本取得最大收益及效用。 第十二條 開支的許可 一、 所有開支,均需獲得財務長確認批准方可支付。 二、 開支的支付,應為理事長、財務長及負責相關活動財政事務的副財務長其中兩方簽核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預支 一、 所有支出項目,有關單位負責人可以提出申請預支款項以作支付有關用途。惟預支金額不得超過該項 目總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二、 若預支金額超過百分之五十,需要提出有關證明,獲得財務長批准方可支付。 第十四條 支付用途 所有支付必須實報實銷,有關款項必須支付予預定的用途,不得移調。 第十五條 支票的兌換 附屬組織支票的兌換,需要向財務處提出申請兌回可供該附屬組織使用的支票。 第四章 預算的修改 第十六條 修改的提出 一、 若支付的項目金額不足,得修正或修改預算。 二、 修改的預算若只涉及項目間的款項移調,理事會通過後即可執行。 三、 修改的預算若涉及總預算金額的提升,需獲得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十七條 項目的修改 任一工作單位或附屬組織提出修改、增加或刪除項目,需要獲得理事會批准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超額支出 一、 若支出金額超過預算的金額,需要提出修改預算。重新修定後,提交常務委員會通過。 二、 若沒有獲得理事會的預先許可,將不會獲發超支部份金額。 第五章 財政報告 第十九條 活動財政報告 一、 所有工作單位及附屬組織需要於活動結束後的指定限期內,以正本的形式向相關機構遞交活動報告及 財政報告,惟提交之方式及期限由本會理事會訂定。 二、 所有活動收入必須於活動財政報告中作出申報,包括活動收費,若獲查核不申報收入,理事會將取消 有關活動資助。 三、 沒有單據的報銷,需要以聲明書作出。 四、 工作單位及附屬組織需要保留活動財政報告,需要自行複印存檔。 第二十條 年度財政報告 一、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在會員大會舉行前十天,需要將年度財政報告遞交予監事會給予意見,再遞交 予常務委員會審議及會員大會通過。 二、 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在會員大會通過前的遞交期限可以作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一條 結算 一、 所有工作單位及附屬組織,應與財務處於每個財政年度結清有關收入及支出款項。 二、 結算後若有結餘,有關工作單位及附屬組織需要將款項退回財務處。 三、 結算後若有欠款,財務處需要將款項退回有關工作單位及附屬組織。 四、 結算後若有關工作單位及附屬組織不能將結餘退回財務處,財務處需要記錄在案,並於翌年開支作出扣除以填補有關款項。 五、 若工作單位及附屬組織不按財務處指定時間結清財政年度,財務處可自行結清,有關工作單位及附屬組織不得異議。 第二十二條 報告的修正 一、 若財政報告內容不準確,按照本會財務處或大學有關部門要求於限期內作出修正。 二、 若在修正限期內未能完成,財務處將按照合理正確原則情況下自行修正。修正不符合有關工作單位及 附屬組織的原意,也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章 儲備及投資 第二十三條 儲備的設立 一、 本會應設立儲備,以供本會作為滾存及大型發展項目之用途。 二、 儲備之項目來自本會歷年滾存、會費或其他指定的收入。 第二十四條 儲備之運用 本會之儲備須用於本會之發展。如須使用儲備,須獲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常委員會提交書面同意後,再經常務委員會過半數決議通過方可使用 第七章 處罰 第二十五條 個人的處罰 若發現有任何胡亂、違規使用資金或進行不規則的資金往來,可由監事會提請常務委員會成立紀律委員會 對有關人士作出處分。 第二十六條 附屬組織的處罰 一、 若附屬組織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財政工作,理事會可以對該附屬組織作出以下處罰: (一)刪減餘下項的預算; (二)終止預算的繼續發放; 二、 若附屬組織活動已獲校外機構資助而未能在活動結束後 20 日內提交活動報告,理事會可向監事會提出 對該附屬組織作出書面警告的處罰。 三、 每財政年度收到三次書面警告將不獲得下年度校外機構活動資助申請資格。 四、 活動結束後 30 日仍未提交活動報告將被取消該活動相關機構資助及下年度校外機構活動資助申請資 格。 五、 附屬組織若對有關決定不服,可於五天內向常務委員會提出上訴,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A 條 財政公開原則 一、總會理事會需公開所有財政文件,該文件必包括但不限於財政預算、收支報告、年度財務報表。 二,總會理事會須至少每個月更新及公開其文件。 第二十七條 修正案的提出 一、本內部規章修正案的提出條件如下: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一致通過要求; (二)理事會三分之二或以上通過要求; (三)監事會一致通過要求。 二、本內部規章修正案由上述單位送交常務委員會審議。 第二十八-A 條 廢止 廢止第 13/2015 號內部規章。 第二十八條 生效 本內部規章自通過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常務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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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Others | 2018-04-06 | 聲明書 | ||
內部指引 Internal Guidelines | 2017-11-29 | 第6/2017號內部指引《職位證明書申請指引》 | ||
章程 Constitution | 2015-12-23 | 澳門大學學生會章程 UMSU Constitution |
澳門大學學生會章程(經刊登於 2015 年 12 月 23 日第 51 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刊登於 2005 年 6 月 29 日第 26 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版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本社團的中文名稱為「澳門大學學生會」,簡稱「澳大學生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tudantes daUniversidade de Macau」,簡稱「AEUM」,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 of Macau Students’ Union」,簡稱「UMSU」,本章程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法人住所本會之法人住所設於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學生活動中心(E31)。 第三條 性質本會為非牟利之學生自治組織。 第四條 宗旨本會的宗旨如下: (一)本著民主自治精神,促進同學「仁、義、禮、知、信」之發展; (二)培養同學的團結精神及對澳門大學之歸屬感,促進同學與大學的溝通和了解; (三)培養同學愛國愛澳精神,促進同學對國家及澳門的認識和關注; (四)提供同學福利,保障同學應有的權益; (五)與其他社團及組織發展友好合作關係。 第五條 工作語文一、本會工作語文除可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外,還可以使用英文,如有任何歧義,一切以正式語文為準。 二、如存有多種正式語文,則以中文為準。 第二章 會員第六條 資格一、 凡澳門大學之研究生、本科生、學士後學位課程學生、專科生及預科生,於澳門大學辦理註冊手續後即成為會員。 二、 凡已辦理離校手續者,自該行為產生之日起,其會員資格即時中止。 第七條 退出會員退會,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申請,並繳清欠交本會的款項,經理事會批准方為有效。 第八條 權利凡本會會員可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讚揚、批評及建議; (三)出席會員大會,享有提案權和投票權; (四)列席領導機關及委員會的平常會議; (五)使用本會提供的設施及褔利; (六)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七)符合附屬組織的會員資格可申請成為其會員; (八)法律、章程及內部規章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義務凡本會會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的互相合作; (三)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 (四)不得做出破壞本會聲譽及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 (五)法律、章程及內部規章賦予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紀律程序一、 凡違反上條第四款規定之會員,將被以下機關或人士提起紀律程序: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一致通過; (二)理事會三分之二贊成通過; (三)監事會一致通過; (四)五百名或以上會員聯署要求。 二、 凡依照上款(四)項規定要求召開會議者,須依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聯署者包括一至五位發起人; (二)發起人須於聯署文件中列明要求討論事項之具體內容; (三)發起人須與主席就要求討論事項制訂會議議程,惟議程之最終決定權歸主席,但必須說明其理由。 三、 違規行為可採取以下處分: (一)口頭或書面警告; (二)暫時中止會籍; (三)罷免會籍; (四)免除職務。 四、 紀律程序之具體規定由內部規章訂定。 第三章 組織架構第一節 領導機關第十一條 構成本會的領導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二節 會員大會第十二條 性質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三條 組成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 ,並設主席團。主席團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且不得同時兼任附屬組織管理機關職務。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職權由內部規章訂定。 第十四條 任期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的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惟主席及副主席只可連任一次。 第十五條 召集會議及運作一、會員大會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平常會員大會,由主席召集,應不少於八天前向會員發出具有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的召集書。 二、特別會員大會的召開,按照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經適當配合後適用之,並由主席召集。 三、會員大會在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能召開,若當時出席的會員人數不足,不能召開會議,且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會員人數的多少均視為有效。 四、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過半數同意,並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但另有規定者除外。遇票數相同時,主席具有決定性的表決權。 五、任何會員不得委託另一會員代表其本人行使表決權。 六、如出席者對表決結果有懷疑,可要求重新點算。要求必須得到出席者四分之一或以上贊同,並在主席宣布表決結果時立即提出。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的權限會員大會具有以下的權限: (一)議決不屬於理事會及監事會權限的事宜; (二)修改及解釋章程; (三)制訂、審議及通過內部規章; (四)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各項議案、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 (五)審議及通過監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及意見書; (六)任免領導機關成員; (七)處理會員或其利害關係人就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提起之上訴; (八)法律、章程和內部規章所賦予之其他權限。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的權限會員大會主席團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處理其日常事宜,負責統籌常務委員會的日常運作,並在必要時參與理事會工作。 第三節 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條 性質常務委員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組成及任期一、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及主要附屬組織的會長組成,並由會員大會主席兼任委員會主席,會員大會副主席兼任委員會副主席,其餘者均為委員,任期為一年。 二、常務委員會秘書由會員大會秘書擔任,但其不具有投票權。 三、上款所指之主要附屬組織必包括但不限於各學院學生會、非本地生聯會、書院聯會、學術聯會、文娛聯會、體育聯會。 第二十條 召集會議及運作一、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召集及主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需全體委員半數或以上出席可方召開,如出席人數超過半小時仍不足,主席須宣布會議延期舉行,並通知所有委員。 二、會議具體日期、時間和地點由主席決定,並必須於召開前五天或之前以會議召集書方式通知所有成員,且向所有會員發布。 三、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同意。倘票數相同時,主席有決定性的表決權。 四、在超過連續七天的大學假期,經常務委員會議決,可暫停召開該時期之會議。 五、委員倘未能出席會議,應委任其所屬機關的一名成員代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 權限一、除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及第(七)項之權限為會員大會專屬外,第十六條其餘所指的權限,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亦屬常務委員會的權限。 二、常務委員會亦具有以下的權限: (一)理事會或監事會制定與法律、本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相抵觸的規則和決定時,將其發還予理事會或監事會重議而使其失效; (二)討論和議決附屬組織成立之申請; (三)審核附屬組織章程及補充規則; (四)審核本會領導機關及附屬組織管理機關成員產生及其選舉的正當性; (五)處理對理事會、監事會、專項委員會及附屬組織的決定所提起之上訴; (六)議決成立專項委員會,並任免有關委員; (七)聽取理事會、監事會及專項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並由有關機關或委員會跟進處理; (八)法律、章程和內部規章所賦予之其他權限。 第四節 理事會第二十二條 性質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組成及任期一、理事會由不少於十三名且總數為單數的理事組成,包括一名理事長、二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二名副秘書長、一名財務長、二名副財務長及各部部長,且不得同時兼任附屬組織管理機關職務。 二、理事會得按工作需要,招募若干名幹事參與理事會工作,理事會編訂各部人員後,得將名單送交主席簽署確認,並由理事長委任。 三、理事會得按工作需要在各部門設副部長一至二名,並從幹事中甄選擔任,決定後得將名單送交主席簽署確認,並由理事長委任。 四、理事會成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財務長只可連任一次。 五、理事會之部門組成及成員職權由內部規章訂定。 第二十四條 召集會議及運作理事會會議的召集及運作按第二十條之規定,經適當配合適用之,惟會議召集書必須於召開前三天或之前通知所有成員,且向所有會員發布。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權限理事會具有以下的權限: (一) 履行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之決議; (二) 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三) 取得及管理本會的財產; (四) 制定本會之內部規章草案,並送交常務委員會審議; (五) 制定本會之行政規則,並送交常務委員會備案; (六) 組織各部門,協調及籌辦活動; (七) 編製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財政預算,提交予監事會給予意見,並提交予會員大會審議; (八) 編製年度工作報告及年度財政報告,提交予監事會給予意見,並提交予會員大會審議; (九) 處理及監察附屬組織之行政及財政運作; (十) 批准領導機關、委員會及附屬組織的財政收入或支出動議; (十一) 組織工作委員會,統籌有關工作; (十二) 履行法律、章程及內部規章賦予之其他權限。 第五節 秘書處第二十六條 性質及權限秘書處為本會輔助機關,負責統籌本會日常文書往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組成一、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副秘書長協助領導,理事會得按工作需要,聘請義務或全職秘書若干名處理秘書處工作。 二、全職秘書服務及薪酬福利由理事會訂定。 第五-A節 財務處第二十七-A條 性質及權限財務處為本會輔助機關,負責本會日常財政和財產的管理及工作。 第二十七-B條 組成財務處由財務長領導,副財務長協助領導,理事會得按工作需要,聘請義務或全職財務若干名處理財務處工作。 第六節 監事會第二十八條 性質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 組成及任期一、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包括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各一名及監事二名,且不得同時兼任附屬組織管理機關職務。 二、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惟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只可連任一次。 三、監事會成員職權由內部規章訂定。 第三十條 會議召集及其運作監事會會議的召集及運作按第二十條之規定,經適當配合適用之,惟其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的權限監事會具有以下的權限: (一)履行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之決議; (二)監督本會理事會及附屬組織的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並就有關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三)處理對本會作出的建議及投訴; (四)制定本會之內部規章草案,並送交常務委員會審議; (五)對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制訂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六)履行法律、章程及內部規章所載之其他權限。 第七節 顧問第三十二條 顧問一、本會可視工作需要,經常務委員會通過後,得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等,以推進會務發展。 二、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等可享有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及第(六)項所載明之權利,惟需遵守第九條所載明之義務,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 第八節 附屬組織第三十三條 性質附屬組織為隸屬於本會,受理事會監督行政及財政,受常務委員會監督選舉及規章的行政自治組織。 第三十四條 組成附屬組織架構只設單一管理機關,其具體組成、權限及運作等規定由內部規章規範。 第九節 產生、出缺、辭職及免職第三十五條 職務的開始及終止一、任何成員自其就任之日起開始擔任職務,任期屆滿、免職、辭職之日起終止職務。 二、本會領導機關及附屬組織管理機關成員的任期由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六條 產生本會領導機關及附屬組織管理機關成員由選舉方法產生,其具體方法由內部規章規定。 第三十七條 出缺任何成員若暫時未能履行職務或出缺時,應由其對應之下級成員臨時代理有關職務或由其對應之上級成員臨時兼任有關職務。 第三十八條 辭職一、領導機關及專項委員會成員辭職,經常務委員會確認,方可辭去,並按第三十七條代理有關職務,於三十天內產生新人選,提交常務委員會通過後委任。 二、若職務空缺少於一百二十天,則不須進行補選,由代理人代任該職務直至任期完畢止。 第三十九條 免職一、主席、理事長及監事長倘有危害本會利益或觸犯嚴重錯誤時,經會員大會四分之三議決通過,可免除其職務。 二、除上款所指的領導機關成員外,其他成員及附屬組織管理機關成員倘有危害本會利益或觸犯嚴重錯誤時,經常務委員會四分之三議決通過,可免除其職務。 三、免除職務後之補選,根據上條所指的方法,經適當配合後適用之。 第四章 財政制度第四十條 財政運作原則一、本會的財政預算應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而開支應符合本會的財政計劃。 二、具體財政運作由內部規章規範。 第四十-A條 儲備的使用本會之儲備,須獲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常務委員會提交書面同意後,再經常務委員會過半數決議通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一條 財政年度本會財政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章 臨時管理及解散第四十二條 機關解散一、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或監事會倘有危害本會利益或觸犯嚴重錯誤時,經會員大會四分之三通過可解散應屆機關。 二、倘會員大會主席團或理事會或監事會的全體成員半數或以上離職或出缺,或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同時離職時,則其機關自動解散。 第四十三條 成立原則一、當會員大會主席團或理事會或監事會的全體成員出缺或被解散時,應分別成立相應的臨時機關。 二、臨時機關具體規定由內部規章規範。 第四十四條 產生及存續期一、臨時機關成員的提名程序及產生方法由內部規章規定,惟須由會員大會通過委任。 二、臨時機關存續期不得超過一年,其成員亦不得同時兼任其他附屬組織職務。當新的機關成員產生並就任後臨時機關自動解散。 第四十五條 組織及權限一、臨時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代主席、代副主席及代秘書各一名組成。 二、臨時理事會由代理事長、代副理事長、代秘書長、代財務長各一名及代理事三名組成。 三、臨時監事會由代監事長、代副監事長及代秘書各一名組成。 四、臨時機關須維持其機關的正常運作,具有其機關相應的權限。 第四十六條 本會解散一、除法院宣告外,解散本會須由全體會員投票決定,並獲得四分之三贊同方可解散。 二、解散後之財產由理事會整理後交由澳門大學處理。 第六章 其他第四十七條 章程修改一、基於下列任何情況,可提出章程修改: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一致通過; (二)理事會四分之三贊成通過; (三)監事會一致通過; (四)佔全體會員百份之十或以上聯署要求。 二、凡依上款(四)項方法要求召開修訂本章程者,第十條第二款經適當配合後適用之。 三、通過修改本章程須由常務委員會成立修章委員會,負責任何有關章程修訂的建議,經會員大會四分之三通過方可修改。 四、章程修改之具體規定由內部規章規範。 第四十七-A條 公開性原則一、領導機關須公開所有文件,包括本章程、所有最新版本的內部規章、補充規則以及理事會、監事會、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具合理理由不可公開者除外,惟該合理理由應告知全體會員。 二、上述所指之內部規章必包括但不限於《理事會組織制度》、《監事會組織制度》、《畢業生委員會工作總則》、《紀律程序一般規則》、《出版委員會工作總則》、《加入及退出社團制度》、《附屬組織一般制度》、《附屬組織選舉制度》、《活動籌備委員會一般規則》、《財政制度》、《常務委員會組織制度》、《章程修改制度》、《會員大會主席團組織制度》、《領導機關選舉制度》、《臨時管理組織制度》及《議事規則》。 第四十八條 章程解釋章程若有遺漏及不清晰之處,常務委員會得於諮詢制訂章程人士的意見後,並聽取常務委員會成員意見後,然後作出解釋,惟須經會員大會確認,並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規規範。 第四十九條 內部規章本章程未有列明之處,概由會員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制定內部規章施行。 第五十條 會旗及會徽本會得使用會旗及會徽,會旗式樣由理事會訂定,會徽式樣載於本章程附件一,且為本章程的組成部份。 本章程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本章程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特別會員大會通過。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第四次會員大會通過。
附件一:(第五十條所指者) 式樣 色彩說明 A. 黑色(印刷專色 Pantone Black C ) B. 綠色(印刷專色 Pantone 348U) 字樣之詳細說明 以黑色「粗黑體」書寫「澳門大學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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